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“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”,苏州金翔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新能源设备新建厂房项目(一期)已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,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,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。项目基本情况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
项目名称:苏州金翔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新能源设备新建厂房项目(一期)
建设性质:扩建;
投资总额:总投资1500万元,环保投资15万元;
建设内容:建一座生产车间2944.43平方米,门卫48平方米;
建设地点:苏州新区前桥路211号。
二、项目变更情况
根据现场踏勘情况,项目无变化。
三、验收监测情况
2020年11月13-14日江苏锦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苏州金翔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新能源设备新建厂房项目(一期)进行进行厂界噪声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。
验收监测期间:
1、噪声
经监测,2020年12月23日-24日,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符合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。
四、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
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,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传真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。
自主验收公示期: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
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。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,可向建设单位提出,并留下姓名、联系方式、联系地址。
六、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苏州金翔钛设备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巍
联系方式:15995897812
苏州金翔钛设备有限公司
2021年4月1日
/doc/file/20210422/20210422155329_5032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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